红蕾二期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平台更正公告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
  • 2026年3月4日
变更公告 软件开发服务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14-JZCG-G2026-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红蕾二期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平台

首次公告日期:2026-02-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6.1.22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要求,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情形,评标委员会未启动异常低价审查或未对异常低价情形作出认定意见的,采购人应及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

(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

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③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或在评标现场)在给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要求,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情形,评标委员会未启动异常低价审查或未对异常低价情形作出认定意见的,采购人应及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

(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更正日期:2026-03-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机场路55号

联系人:朱品华

联系电话:15861408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清晏路29号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

联系人:陈辰

联系电话:0510-85253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辰

电话:0510-85253025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JSZC-320214-JZCG-G2026-0001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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