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深圳-新建项目第三方发证检验服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5-CNCCC-FW-GK-7045/01
主要技术规格
主要工作内容是对深圳分公司深水工程建设中心所辖200 米以浅常规开发项目新建工程设施提供第三方发证检验服务。第三方发证检验服务分为设计审查、现场检验及发证。设计审查包含基本设计和详细设计,现场检验包含陆地施工现场检验和海上施工现工程场检验,需要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审核和检验。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本合同服务期限要求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三年(此项为一般项)
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是对深圳分公司深水工程建设中心所辖200 米以浅常规开发项目新建工程设施提供第三方发证检验服务。第三方发证检验服务分为设计审查、现场检验及发证。设计审查包含基本设计和详细设计,现场检验包含陆地施工现场检验和海上施工现工程场检验,需要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审核和检验。
资格要求
3.1投标主体: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5)是否接受分包:否。 3.2 资质要求及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国家应急管理部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颁发的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中的业务范围包含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进行资质公开。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一般要求提供三年财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如因投标人自身性质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应提供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投标人对财务会计报表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将予以否决。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06月29日 至 2025年07月04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17日 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投标相关操作指导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home/#/navigation)——下载专区——《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投标操作视频》《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_供应商注册操作手册》《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_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2.鼓励投标人选用投标保证金保险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操作指导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home/#/navigation)——下载专区——《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_投标保证金保险操作手册》 3.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以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以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同时,对“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以及在中标公示或公告阶段,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及以上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本项目签订合同的合同主体为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中海石油深海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