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
  • 2026年3月4日
采购公告 公开招标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19251号-1

项目名称: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300000

最高限价(元):950000,500000,8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视觉质量分析仪
数量:
预算金额(元):9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视觉质量分析仪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综合验光仪
数量:
预算金额(元):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综合验光仪(投影式)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肌电诱发神经超声检查系统
数量:
预算金额(元):8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肌电诱发神经超声检查系统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合同订立后30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
标书内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标项2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
标书内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标项3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
标书内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5日至2026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5日 09:30

开标地点: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局子街1327号

联系方式:0433-2667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方式:13504700323

项目联系人:张坤

初审: 崔晓英

复审: 李凯

终审: 石翰

附件信息:

  • (发布稿)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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