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 2025年9月18日
采购公告 单一来源
正文内容:
成都市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2024年锦江区“疏路行动”第三批项目(长城宽带部分)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成都市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名称:2022—2024年锦江区“疏路行动”第三批项目(长城宽带部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2—2024年锦江区“疏路行动”第三批项目(长城宽带部分)、 1项、 预算金额 115,714.92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15714.92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确保“2022—2024年锦江区‘疏路行动’第三批项目”的顺利进行,需对本项目建设涉及的电力、军用通信设施和民用通信设施进行迁移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新建工程和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开作战工程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拆除或者迁建、改建作战工程的申请;申请未获批准的,不得拆除或者迁建、改建作战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同意,由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四川省通信设施保护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第十四条…确需迁移通信设施或者要求通信设施产权人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与通信设施产权人协商,就迁移补偿、防护措施等问题达成协议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其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3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恒大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开发区大道1111号2号楼17层1701室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9月18日至2025年09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蒋尧华

联系地址: 锦江区金石路166号天府宝座A座16楼

联系电话: 86728829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何老师

联系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莲桂西路135号

联系电话: 028-86513373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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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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